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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负责指导、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处理涉外事务;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本市重大外事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
(二)围绕本市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行外事调查研究,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的外事工作计划;制定本市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当好市委、市政府外事工作的助手和参谋。
(三)充分利用地方、民间等对外交往渠道,积极发展本市经济、技术、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为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负责办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的审核报批手续,代拟出国(境)任务请示件;代拟市政府科级及其以下经贸、科技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批件;负责指导管理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签证的申办工作;负责因公护照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安全教育。了解、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境)外活动情况。负责为市领导的出访活动做好各方面的服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或配合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负责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和审批邀请外国相应人员(不含外国企业中兼职的前政要)来访;指导本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礼宾接待工作。
(六)管理和协调全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报批手续;制订和审核与友好城市及地方开展友好交往的计划;负责本市民间友好团体对外友好交往活动的安排;负责友城渠道进修生派遣工作;负责收集、了解外国友好城市及毗邻地区的有关情况,提出巩固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拓展对外交往渠道的建议和措施。
(七)协调或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的工作;协调或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三资企业外方人员的工作;处理或协调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参与授予外方人员“荣誉市民”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和申报工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
(八)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和邀请香港、澳门相关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
(九)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本市外国专家楼等的申报、审批,代市政府拟稿办文。
(十)指导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十一)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业务培训。认真贯彻《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
(十二)配合和协助本市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报道稿和其他有关稿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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